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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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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灭火器维修期限
    发表评论: 在新技术标准未修订之前,维修期限还是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7-21 12:51

  •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发表评论: 黑体字是强条,所有黑体字都废止了,查看原规范即可

    0 0 2025-07-21 12:49

  • 关于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的要求
    发表评论: 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7-21 12:25

  •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废止的条文
    发表评论: 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7-21 12:24

  • 通规废止装修规范相关条款
    发表评论: 与通用规范没有冲突矛盾的,通用规范里没有提到的,可以作为推荐性条文使用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7-21 12:23

  • 关于强制性条文废止的疑惑?
    发表评论: 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7-21 12:22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发布后,存在的矛盾如何解决
    发表评论: 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7-21 12:21

  •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所带来的问题!
    发表评论: 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7-21 11:45

  •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里提到很多强制性条款废止,是条款失效,还是强制性取消?
    发表评论: 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7-21 11:44

  • 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按什么标准执行?
    发表评论: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中,有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内容,详见第6.5章节,有矛盾冲突的以通用规范内容为准,通用规范中没有的或者不冲突的可以作为推荐性条文使用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7-21 11:41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废止了第3.3.1和3.3.2条。那么工业建筑的防火分区如何界定?参考哪本规范?
    发表评论: 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7-21 11:37

  • 消防供配电
    发表评论: 1、只有报警分机的几个单体建筑,是否有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设备?2、一般来说只有三级负荷的建筑内,是不需要双电源,不过项目内有总消控室和二级负荷条件,建议从有条件的区域接入3、注意下,设有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设备场所内的区域报警控制器应选择可以联动的,无法联动的控制器不符合要求

    0 0 2025-07-21 08:00

  • 有多个无开可开启的外窗的小于50m2的房间,这些无窗房间总面积大于200m2,但是走道长度没有超过20米,是否需要设计机械排烟,如何设置?
    发表评论: 一般是不行,不过规范正文描述的不够明确,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不同人有自己的不同理解

    0 0 2025-07-20 17:44

  • 防排烟系统中排烟阀手动远程执行机构明装还是暗装,是否有规范、图集要求?
    发表评论: 一般是明装,暗装的情况需要设置标识(明显可见)和保证方便使用(便于操作)

    0 0 2025-07-18 23:27

  • 歌舞娱乐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发表评论: 这里说的是每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面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配套实施指南提到:设置在多层建筑的第一层至第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当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时,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本款的多层建筑包括单层建筑

    0 0 2025-07-18 23:23

  • 食堂防排烟设计
    发表评论: 两个区域中间不能存在储烟仓门洞这类,如果连接位置的高度一致,且位于设计清晰高度以上是可以认为是同一防烟分区,窗口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现场设置满足总建筑面积要求的有效排烟设施即可

    0 0 2025-07-18 00:36

  • 食堂防排烟设计
    发表评论: 按照楼主的描述:学校食堂的操作间,无可开启外墙,且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那么操作间内应设置排烟设施,看看有没有外窗条件,无外窗条件只能设置机械排烟相邻售卖窗口建筑面积是多少平方米,跟其他区域是如何分隔?售卖窗口是否要设施排烟设施取决于建筑面积是否大于50平方米,是否存在可开启外窗

    1 3 2025-07-17 11:20

  • 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布线相关问题
    发表评论: 87版建规就有消防配电线路的要求了,如果属于消防配电线路,明敷设需要穿金属管或者使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明敷设(等级低于此的线缆不一定能满足要求)具体是否为消防配电线路以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0 0 2025-07-16 17:45

  • 楼梯间与前室正压送风
    发表评论: 请问是按照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还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设计?

    0 1 2025-07-16 09:03

  • 自然排烟窗对流
    发表评论: 自然对流条件在烟标里提到两种情况,一是“当建筑高度大于6米时,具有对流条件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不应大于75米”,二是“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6米,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米”,其余情况就是: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 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根据烟标条文说明及图示15K606要求,要满足几个条件才属于具有自然对流条件:室内场所采用自然对流排烟的方式; 排烟窗应设在每个防烟分区两个短边外墙面的同一高度位置上,且应均匀布置(两个排烟窗应设在防烟分区短边外墙面的同一高度位置上); 自然排烟窗的下缘应设置在室内三分之二高度以上,且应在储烟仓内(窗的底边应在室内2/3高度以上且应在储烟仓以内); 房间补风口应设置在室内二分之一高度以下,且不高于10米; 排烟窗与补风口的面积应满足本标准第4.6.15条的计算要求

    1 0 2025-07-16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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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某地区消防验收专家库成员,只有一个监理的中级职称,无执业资格证书。 工作10年,5年监理,5年全职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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